离婚时发现对方婚内偷偷买房,达夫律师帮当事人追回隐藏财产

来源:浙江达夫律所作者:浙江达夫律所时间:2026-08-20

案情简介

当事人陈女士和丈夫结婚十年,丈夫做建材生意,平时家里的钱都是丈夫在管。陈女士是事业单位的,收入稳定但不高,平时只管家用,对丈夫生意上的事不太过问。

去年两人感情出了问题,开始闹离婚。丈夫说家里没什么存款,生意上还欠着钱,离婚的话陈女士只能分到现在住的这套房子的一半。陈女士觉得不对,丈夫做了这么多年生意,不可能没什么钱,但她手里也没什么证据。

后来陈女士在整理丈夫旧物的时候,意外发现了一张物业费缴费单,地址是杭州另一个小区的一套房子,业主名字写的是丈夫。陈女士一下就懵了,她从来不知道丈夫还有这么一套房子。

她拿着这张缴费单找到我们,问这套房子能不能查到,离婚的时候能不能分。

办案过程
我们先根据缴费单上的地址,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这套房子的产权信息。结果显示,这套房子是三年前买的,登记在丈夫一个人名下,全款购买,总价 280 多万,现在市值已经涨到了 400 多万。

更关键的是,我们查了购房款的资金来源,发现这笔钱是从丈夫的一个私人账户转出去的,而这个账户陈女士完全不知道。我们继续追查这个账户的流水,发现丈夫这几年陆陆续续往这个账户里转了不少钱,都是从他生意上的账户转过来的。

证据固定之后,我们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这套隐藏的房产。

丈夫一开始还狡辩,说这套房子是他跟朋友合伙买的,只是挂在他名下,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但我们拿出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产权登记信息,证据链很完整,他的说法站不住脚。

后来他又说,买房子的钱是他婚前的个人积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我们查了资金流水,这笔钱是婚后从他的经营账户转过去的,他没法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

在法庭上,我们指出,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却故意隐瞒不告知配偶,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我们主张这套隐藏的房产,陈女士应该多分,至少分 60%。

调解结果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丈夫知道自己理亏,也知道如果法院判,他可能因为隐藏财产而少分。于是他主动提出调解。

经过两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1. 现住的房子归陈女士所有,剩余贷款由陈女士偿还

2. 隐藏的那套房产归丈夫所有

3. 丈夫一次性支付陈女士财产补偿款 220 万元

4. 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争议

从接案到拿到补偿款,前后用了不到三个月。陈女士说,如果不是意外发现那张缴费单,这套房子她可能永远都不知道,几百万就这么没了。

达夫律师说法

离婚案件中,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况太常见了,尤其是一方管钱、另一方不掌握家庭财务的情况。

这里给大家提几个醒:

第一,平时就要对家里的财务状况有个基本了解,对方有几张银行卡、大概有多少钱、有没有其他房产或者投资,心里要有数。不要等到闹离婚了才发现什么都不知道。

第二,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迹象,不要打草惊蛇,先收集证据。比如对方的银行账号、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缴费单据等等,这些都是证据。拿到初步证据后,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继续转移。

第三,离婚时如果怀疑对方有隐藏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询对方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支付宝、微信等财产信息。现在法院的查控系统比较完善,大部分财产都能查到。

第四,法律规定,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如果能证明对方故意隐藏财产,不仅能分到被隐藏的部分,还可以要求多分,这是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