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达夫律师帮当事人争取到继承权

来源:浙江达夫律所时间:2026-08-17

案情简介

当事人小林的母亲在他十岁的时候改嫁了,嫁给了杭州的王先生。小林跟着母亲一起和继父生活,继父对他不错,供他上学,帮他找工作,父子关系一直挺好。

去年继父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继父和前妻有一个女儿,也就是小林的继姐。继姐说,小林不是父亲的亲生儿子,没有继承权,遗产应该全部由她和小林的母亲继承。

小林觉得很委屈,他跟继父一起生活了十几年,继父生病的时候也是他跑前跑后照顾,怎么就没有继承权了?他找到我们,问继子女到底能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办案过程

我们先了解了一下具体情况:小林十岁的时候母亲改嫁,他就跟着母亲和继父一起生活,一直到他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继父承担了他的学费和生活费,平时生活上也很照顾他。继父生病住院期间,小林请了长假在医院照顾,继父的后事也是他和继姐一起操办的。

我们认为,小林和继父之间已经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但继姐那边不认可,她说小林虽然跟父亲一起生活,但父亲并没有抚养他的义务,是他母亲带着他过来的,而且小林成年后也没有对父亲尽多少赡养义务,不应该有继承权。

我们代理小林向法院提起了继承纠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继父的遗产。

庭审中,我们提交了一系列证据:

· 小林的学籍记录、毕业证明,证明他从十岁起就跟继父一起生活
· 继父给小林转学费、生活费的银行记录
· 邻居的证言,证明小林和继父共同生活、关系融洽
· 继父住院期间的病历、陪护记录,证明小林在医院照顾继父
· 操办后事的相关费用票据和照片

我们指出,小林从十岁起就与继父共同生活,继父承担了他的抚养教育义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姐那边辩称,小林成年后就搬出去住了,没有跟父亲一起生活,也没有给父亲赡养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我们反驳说,继承权的取得是基于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而不是看成年后是否继续共同生活。而且继父有退休金和医保,经济上不需要子女赡养,小林在生活上和精神上都有关心照顾继父,尤其是生病期间的陪护,足以证明他尽到了赡养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自十岁起随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继父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双方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小林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法享有对继父遗产的继承权。

最终判决:继父的遗产由小林的母亲、小林、继姐三人共同继承,各占三分之一份额。房子归继姐所有,继姐按房屋市值的三分之二向小林和母亲支付折价款。

拿到判决后,小林说,他争的不是钱,是一个名分,继父对他那么好,他不能连继承的资格都没有。

律师说法

继子女能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关键看双方有没有形成扶养关系。

什么叫 "有扶养关系"?一般来说,就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扶助。具体来说,下面这些情况可以认定形成了扶养关系:

1. 继子女随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2. 继子女虽然没有跟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3. 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扶养关系的形成一般要求持续一定的时间,如果只是短暂共同生活了几个月,一般不会认定形成扶养关系。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继父母离婚了,继子女还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双方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即使继父母离婚了,扶养关系也不当然解除,继子女仍然有继承权。但如果继父母明确表示解除扶养关系,或者继子女成年后与继父母关系恶化、不再往来,那可能会影响继承权。最后提醒一下,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就是说,继子女可以同时继承生父母和继父母两边的遗产,只要两边都形成了相应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