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遭遇精神暴力,这五个方面你一定要知道!

来源:律师事务所作者:李凝未律师、杨舒涵律师时间:2026-07-01

案情简介

女方与男方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了一个孩子。近几年,男方开始毫无根据地猜忌女方"出轨"。起初,女方出于体谅,将男方的偶尔质疑归因于工作压力大、情绪不佳,因而选择了容忍。

然而,他的行径却越发恶劣,基于臆想不断地对女方进行骚扰、侮辱、威胁。春节期间,仅仅是因为“过年应回哪方老家”这样正常的家庭事务,男方就扬言要女方“付出血的代价”,同时提出协议离婚,要求女方承担上千万元天价精神损失费。

女方无法接受这样的离婚条件,而男方的侵害行为却愈演愈烈。除了当面或以短信的方式继续骚扰、辱骂、恐吓女方之外,他还在小区粘贴侮辱性的大字报;向女方好友及同事发送诽谤女方的信件;甚至意图伤害女方父母;更跑到孩子学校门口与女方发生冲突,高声诽谤侮辱女方,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律师介入

因为担心孩子继续受到影响,女方决定立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在立案后48小时内,我们成功帮助女方争取到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尽管男方提出复议申请,但经法院组织听证审理后,最终驳回了男方的复议请求,维持原裁定。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威慑下,男方也停止了对女方的侵害行为,双方得以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顺利完成离婚程序。

常见办案问题解答

案件办结已逾数月,我们总结了办理精神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最常见的几个问题,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

一、家庭暴力(精神暴力)的认定范围

本案中,男方对女方的侵害基本为精神方面的侵害,相对于肢体暴力,大众对于精神暴力的概念较为陌生,但法律对此有相对明确的定义。

(1)《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